和婆婆吵架後!妻子「感到不被理解」從28樓一躍而下 丈夫卻把「岳父岳母」告上法庭

四川,成都。康女士和婆婆吵架,丈夫沒有理解她,她很失望,選擇從28樓一躍而下,然而康女士去世之後,丈夫並沒有處理她的後事,丈夫反而將岳父岳母告上法庭。


康女士的父母有三個孩子,由於康女士從小就乖巧聽話,並且只有她大學畢業,所以父母很疼愛她。而康女士大學畢業之後,就在工作中,認識了帥氣的張先生,兩人也一見鍾情。兩人確定關係之後,康女士的戀情也得到了父母的認可。


所以康女士很珍惜這段戀情,並且全身心投入,而張先生也沒有讓康女士失望,他們在戀愛期間,張先生就帶康女士到處去旅遊,嘗遍各地的美食。他們像所有熱戀中的情侶一樣,掉進了蜜罐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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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戀兩年之後,兩人便結了婚,還生了一個可愛的兒子。康女士覺得自己很幸福,因為有一個愛她的丈夫,還有一個可愛的兒子。可她的幸福隨著婆婆的到來戛然而止。因為兒子出生之後,張先生便讓自己的母親過來幫忙照顧孩子。


康女士也本以為,有了婆婆的幫忙,自己的生活也能輕鬆很多。可沒想到,隨著婆婆的到來,由於她和婆婆之間的生活習慣很不一樣,兩人經常發生矛盾,一開始的時候,康女士還能站在婆婆的角度考慮一下,可時間長了,婆婆總是看她哪裡都不順眼,因此兩人的矛盾也越演越激烈。


每當他們發生矛盾時,康女士就特別害怕,希望丈夫能夠理解自己,可是每次和婆婆吵架,丈夫也不管到底是誰對誰錯,總是讓自己先跟婆婆道歉,雖然有時候丈夫明知道是自己母親的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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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他總是讓康女士先道歉,然後才背地裡安慰康女士,時間長了,康女士覺得丈夫根本不能處理好兩個女人之間的矛盾,他不願看到自己母親受委屈。


因為張先生在很小的時候,他的父母就已經離婚了,張先生的母親就是打零工才把張先生扶養長大,為此積勞成疾,身體一直很不舒服,所以張先生老是覺得愧欠母親,所以不希望母親受一點委屈。


可正是這樣,張先生的母親才會變本加厲地看不慣兒媳婦,總認為兒媳婦做的事是錯的。兩人不但在活習慣上不同,在對待孩子的教育上也保持著不同的意見。在矛盾不斷累積之下,康女士對丈夫越來越不滿,和婆婆的爭吵也越來越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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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張先生也害怕妻子和母親之間的矛盾無法消停,於是就換了一份工作。因為之前的工作總是要出差,有時候兩個月,有時候半個月,張先生害怕兩個女人在家裡,鬧矛盾會鬧出事情來,所以只好找了一份工資比較低的,但是不用出差的工作。


可是隨著張先生的介入,婆媳之間的矛盾非但沒有得到緩和,反而更加越演越烈,到了不可緩和的地步,而張先生也在他們人們之間的關係中變得精疲力盡,乾脆默認了這種生活狀態。


而康女士接受不了這種的生活狀態,於是提出離婚,但是張先生覺得他們的感情沒有走到這一步,所以不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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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康女士的父母也覺得女兒應該多為孩子著想,不要輕易離婚,為了緩和女兒和親家的關係,在女兒婆婆住院期間,還買了土雞,土雞蛋給女兒婆婆。可是他們的努力也沒有緩和女兒和婆婆之間的關係。


而導致康女士走向崩潰的導火線在於兒子的手工作業上。當時婆婆已經出院,在孩子的手工作業上,康女士和婆婆的意見不一樣,於是她們倆又展開了激烈的爭吵,並且彼此都翻舊賬,把心中的委屈都宣洩出來。而這一次,張先生也在家,可是他保持著沉默。


所以吵完架之後,康女士心情很低落,於是就把自己反鎖在房間里。張先生以為妻子只是需要冷靜一下,所以就沒有把事情放在心上,就在大廳里加班。可他沒想到,到了凌晨12點多,他接到了大舅子的電話,大舅子讓他看好自己的妹妹,這下子張先生才意識到事情不對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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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康女士把自己反鎖在房間之後,想起婆婆過來之後的委屈,越想越崩潰,她覺得自己的丈夫從來就沒有理解自己,也不會保護自己。


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解脫自己的痛苦,於是想到了離開這個世界。但是這一刻她想到了自己的父母,所以她打了一個電話給自己的父母,並且也打了一個電話給自己的哥哥,讓哥哥照顧好父母。


所以康女士的哥哥才意識到事情不對勁,才打電話給自己的妹夫。而張先生接到電話之後,就趕緊想打開房間的門,卻發現門已經反鎖了,後來他的母親找到備用鑰匙之後才打開房門。


可當時康女士已經站在窗邊,看到妻子處境如此危險,張先生才意識到自己錯了,於是他趕緊向妻子道歉,而那一刻的康女士卻沒有任何錶情,也沒有任何情緒,只說了一句再見,然後從28樓縱身一躍,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

康女士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寶貝女兒被婆婆逼得離世,他們無法接受這個事實,於是上門向女婿討個說法,可他們來到女婿家後,心中的情緒異常激動,一氣之下就把張先生的大廳傢具砸得面目全非,張先生也不敢阻攔岳父岳母,只是讓他們同意處理妻子後事。


可是康女士的父母並不同意此事,非要張先生給他們一個說法。要求張先生給他們每個月500元的善養費,並且把歸還借走的8萬元,另外還要給24萬一次性補償費。為了處理妻子的後事,張先生只好同意了,並簽了協議。


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,可是康女士的父母心中依然憤憤不平,要求在處理後事時,要求張先生的母親對自己女兒公開道歉,並且向自己的女兒謝罪,否則不讓張先生處理女兒的後事。


可對此張先生無法接受,他更覺得岳父岳母得寸進尺,於是便反悔了,直接把岳父岳母告上法庭,要求撤銷之前所簽的協議。


而關於張先生所簽的協議有三樣,一個是給岳父岳母支付500元(2250元台幣)的贍養費,一個是歸還借款8萬元(36萬台幣),一個是一次性支付24萬賠償(108萬台幣)。那麼張先生是否可以撤銷這些協議呢?


1.由於張先生沒有協調好婆媳之間的關係,導致康女士想不開,發生了悲劇,在這種情況下,康女士的父母可以要求張先生支付贍養費。


其實在法律上,並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,自己的女兒去世之後,女婿有義務支付贍養費。因此從法律上來說,岳父,岳母要求張先生每個月支付500元(2250元台幣)贍養費並不合理。


但是從情理上來說,張先生是應該支付這500元(2250元台幣)贍養費的,因為他們的女兒就是因為張先生沒有處理好關係,才導致女兒發生了悲劇,在這種情況下,他應當支付贍養費。


2.張先生從岳父岳母那裡借了8萬元(36萬台幣),在妻子去世之後,張先生和岳父岳母之間依然構成借貸關係,所以他依然應當歸還這8萬元。
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條 的規定: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。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,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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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對於這8萬元的借款,張先生是需要歸還的,他的岳父岳母也可以要求他在合理期限內歸還。


3.對於一次性賠償24萬(108萬台幣)的精神撫慰金,從法律上來說,張先生可以撤銷這個協議。


因為妻子的離世,與妻子本身有很大的關係,妻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她知道自己從28樓一躍而下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。而在妻子沒有跳之前,張先生也已經拉住妻子的手,只是當時沒使上勁,所以沒能成功救妻子。


因此在這件事情中,張先生並沒有對妻子造成人身損害,這件事只能從道德上來說,張先生沒有處理好妻子和母親之間的關係,所以他不是一名合格的丈夫。


但是從法律上來說,張先生的做法並沒有違法,所以他不需要負法律責任,所以對於這24萬的一次性精神撫慰金張先生可以撤銷。


原本恩愛的夫妻,卻因為婆婆的介入,丈夫不會協調妻子與婆婆之間的矛盾,導致這場悲劇的發生,確實令人惋惜。


在妻子離世這件事中,大家對張先生的做法有何看法?


文章參考:今日頭條